有吸引力的心靈 The Absorbent Mind / Maria Montessori



蒙特梭利教育法是由Maria Tecla Artemisia Montessori所創辦,其理念認為兒童從嬰幼兒時期天性就擁有受到週遭環境的高度吸引的能力,這種具有學習、吸收力的本能是全世界的人共同具有的。嬰兒初誕生於世的責任就是對一個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現代社會進行無窮無盡的了解。這個觀點也呼應了最近我閱讀到Edward O. Wilson在人類存在的意義一書中所提到關於人類這個生物的『多層次擇汰』演化觀點,關於這本書改天再來記錄在部落格當中。


蒙特梭利主要核心的理念就是,生命個體剛剛出生之後可以毫不費力、無意識的學習很多東西,這種對外界特徵的學習吸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特徵。這跟成年人思考的模式是大不相同的,成年人可以記住環境中的東西並對其加以思考,兒童則對環境進行吸收。兒童不僅僅記住周圍的事物,這些事物還形成了嬰兒心靈的一部分。兒童具有一種特殊的學習周圍知識的敏感性。他的觀察和吸收能力使他可以逐步適應周邊環境。兒童是在童年時期這一特定階段無意識地完成這一過程。

嬰兒不由自主地突然來到這個陌生世界。這裡的環境與他以前生活環境完全不一樣。他必須適應新的環境,而又無法用言語描述這一辛苦的適應過程。現代心理學家用『出生恐懼』一詞來形容這一重要而決定性的時刻。隨後嬰兒就必須進行許多有目的的行動,有目的的行動屬於生命本身,我們可以稱之為一種天然的推動力、進化的泉源。這一重要力量可以使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做出各種行為。如果他們正常成長不受任何干擾,就會產生一種生命的愉悅。兒童就會充滿活力、快樂的成長。兒童要求獨立是我們所說的自然發展的基本步驟。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對對同自然給予足夠關心,兒童就會逐步達到獨立。

離開母親子宮,開始邁向獨立的第一步。此後就被賦予了一種面對世界,學習與吸收各種知識的強烈慾望。如果兒童有一種征服周圍環境的強烈要求,就說明這個世界對她來說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世界對兒童來說具有豐富的感官刺激。

兒童的願望是如此的強烈以至於我們通常的反應是對他們進行阻止。但我們要知道我們阻止的不是兒童的行為而是對自然的法則,兒童的行為是由自然法則所決定,兒童在遵循自然法則行事。

嬰兒的第一本能就是不需要別人的協助,自己去做事情。正常出生和成長的兒童會逐步走向獨立。逃避獨立是一種退化現象。如果把一個兒童放在沒有人煙的地方任期成長,不讓她與人類接觸,只供給他必要的食物,他的身體成長肯會是正常的,但他的心裡發展會極端不正常。

環境作用對於剛剛出生的嬰兒來說是最重要的。但很少有人意識到這一點。嬰兒應該與母親(在最初幾天)盡可能多地交流和接觸。在溫度、光線和噪音方面都不應該與她出生前有太大的變化。實際上,嬰兒室在他周圍環境中成長的。要想學習一種語言,兒童必須與說這種語言的人生活在一起,否則就學不會。等到當兒童能夠走出大門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帶著他們,讓他們盡可能觀察周圍的世界。兒童如果常哭、暴躁、易怒,是因為他們正處於精神飢餓狀態。

三歲可視為人類心理學的一個分水嶺,所以我們全大多數人並無法記得三歲以前的記憶,這也是一種不可解的生物學機制之謎。三歲以前是各種功能的建立階段,三歲以後是各種功能的發展階段。 

如果我們想幫助兒童,就應該經常把他們帶在身邊,以便他們能夠看到我們在做什麼、說什麼。如果我們對兒童進行觀察就會發現,他們會努力地做完一件事情。他們所做的事情對於我們來說可能有些可笑,但這沒有關係。他必須把這件事情做完。這是他內心需求所促使的。如果有人打斷他的行為,就會造成他性格的變化,他做事就會毫無目的與興趣。讓兒童做完這些事情是非常重要的。等到當兒童能夠走出大門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帶著他們,讓他們盡可能觀察周圍的世界。兒童如果常哭、暴躁、易怒,是因為他們正處於精神飢餓狀態。不停的發現是兒童的本性。兒童應該經常到戶外走動,觀察牠們喜愛的事物。想要兒童進行探索,就必須開發他們的興趣,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你會發現那些取得巨大成就的人在生命的這一時期很少會受到打擾。做一件事情時要持之以恆,這可以說也是一種精神上的準備,我們必須讓兒童完成自己的行為。不管我們認為兒童做的事情是聰明的還是愚蠢的,甚至與我們的意願相違背(當然不是能夠傷害兒童的事情),我們一定不要進行干涉,因為兒童必須經常能夠做完某件事情,這是兒童的心理要求。兒童一但被某一事物所吸引,他會不斷重複地做這件事情。我們會很驚訝地發現兒童會反覆地作生活中常見的某件事情,並且全神貫注。

兒童在性格上的一些缺陷都是成年人對嬰兒的一些錯誤作法造成的。如果我們在這一時期忽視了兒童,他們的大腦就會一片空白,因為他們沒有機會為自己的大腦填充內容。這個飢餓的大腦是許多問題的根源。問題的另一個原因是兒童缺少創造性的活動。這樣的兒童很少能夠找到充分發展的條件。這些兒童大多被留下來一個人獨處,除了睡覺很少做什麼事情。或是成年人為他們做好了所有事情,而不讓他們做什麼事情,這就產生了非常嚴重的後果。人與動物不同,人必須建立自己的行為模式。如果兒童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事情,完善自己的心理,那麼什麼都不會出現問題。

出於上述種種Maria Montessori所提出的觀點與理論實證,讓兒童做一些自主選擇的、有意思的事情,任憑他們藉由人類這種生物對週遭環境擁有極大吸引力的特質所驅動而成長,將有利於一個兒童未來具備一個健全的人格。我想等到豬寶到了要選擇幼稚園的時候,我再來傷腦筋到底要選擇哪一種適合他的幼稚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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